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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基層教學組織、教學團隊 建設管理辦法
發布時間:2020-04-01 浏覽次數:1324

3044am永利集团3044noc基層教學組織、教學團隊

建設管理辦法

(試行)


第一章  總則

第一條 為貫徹落實《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》《教育部關于狠抓新時代全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通知》《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》等文件精神,規範加強學校基層教學組織、教學團隊的建設與管理,着力打造特色鮮明的一流本科教育,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,結合學校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基層教學組織、教學團隊是以課程組群或專業為平台、教學與學術研究相結合的教育教學共同體,承擔具體的教學管理、教學建設和教學改革等教學工作。本辦法所指的基層教學組織,包含學校所有教研室及各級優秀基層教學組織、各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。

第三條 基層教學組織、教學團隊(下稱“教學組織(團隊)”)在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提升教師教學能力水平,淘汰“水課”、打造“金課”,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。

第二章  建設目标

第四條 堅持以人為本,根據學校本科人才培養、教育教學改革與教學學術活動的需要,明确職責、統籌規劃;推進教師的培養和梯隊建設工作,提升教師隊伍整體水平,建成素質優良、理論功底深厚、教學水平高超、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隊伍;形成穩定的課程、專業建設發展方向;提高教師的教學水平和學術研究能力,創新教育教學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。

第三章  建設内容與工作職責

第五條 健全工作規範和管理制度,制定實施建設發展的長期(近期)目标、年度工作計劃及實施方案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落實。

第六條 參與本科培養方案的制訂,建設符合學科發展的課程、專業體系;組織制訂并規範課程規劃、教學大綱,加強教材建設以及實驗教學、實踐教學的建設;制定聽課計劃,組織教師相互聽課,觀摩教學;開展教學質量檢查和教學情況分析,不斷改進教學;開展教學内容、方法和手段的探索與實踐,組織多種形式的教學研讨活動及教育教學理論學習,開發教學資源,推動研究性教學。

第七條 聚焦教學需求,推進學術研究。引導教師圍繞教育方針政策做有特色、有水平的學術研究,加強學術道德和規範建設,強化學術交流合作,提升學術研究能力素養,培養學術領軍人才。

第八條 鼓勵教師積極申報在線課程、規劃教材、教學改革研究項目、實踐教學項目及教學成果獎等,培育優質教學成果,并将成果轉化到教育教學。

第九條 制定教師培育規劃,創造環境優良、構建合理的教學梯隊,提供教師進修學習機會;重視青年教師的培養,落實青年教師導師制,推進教學“傳幫帶”和老中青相結合,幫助年青教師在教學中快速成長,培育教育教學、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優秀教師。

第十條 堅持以學生為中心,組織和指導學生參加教學實踐、創新創業活動和各類學科競賽等,把握人才培養規律特點,提升創新人才培養質量。

第十一條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,嚴格教學紀律,樹立良好的教風。充分發揮教師隊伍的各項優勢,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,提高學校社會聲譽。

第四章  建設要求

第十二條 負責人應具有博士學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職稱,學風端正,治學嚴謹,熟悉本學科的發展前沿和相關課程改革的趨勢,具備豐富的教學經驗和較高的學術造詣,緻力于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研究,

第十三條 湖北名師、楚天學者特聘教授等專家學者,須牽頭建設基層教學組織或教學團隊。

第十四條 教學組織(團隊)應有相對穩定、結構合理的人員隊伍,成員原則上應包括課程組群或專業的所有任課教師;應有穩定的課程建設與發展方向,或專業學科發展方向,承擔飽滿的教學任務。

第十五條 嚴格教學計劃,落實教授、副教授上課制度;任課教齡不滿5 年的青年教師,教學組織(團隊)須為其配備教學經驗豐富的導師,青年教師每學期聽課不少于8次。

第十六條 每年各教學組織(團隊)結合長期(近期)目标及實際情況下達建設量化指标,并将量化指标分解到年度計劃中。獲批省(校)級基層教學組織、實驗教學示範中心、教學團隊的,須提交建設(實施)方案及建設報告;其它教研室須提交年度計劃與報告。

第十七條 各教研室建成并推廣學院“金課”至少 1 門, 每年發表省級及以上級别的論文至少1篇;積極申報教學改革研究項目、實踐教學項目及教學成果獎等。

第十八條 獲批省(校)級基層教學組織、實驗教學示範中心、教學團隊的,建成并推廣同級别的“金課”至少1門,每年發表省級及以上級别的論文至少2篇(獲批為省級的,其中1篇為核心論文),或在教師教學技能競賽、指導學生學科競賽等方面取得省級及以上獎項至少1項,或獲批建設同級别的本科質量工程項目至少1項,或獲得同級别的教學成果獎至少1項。

第十九條 學院要對教學組織(團隊)的日常運行進行監督和管理,每學期召開教學組織(團隊)負責人會議至少1次,各教學組織(團隊)每學期開展教學研讨或交流活動至少3次。學校每年對各教學組織(團隊)建設運行情況及計劃完成情況開展考核工作,并依據考核達标情況撥付梯度經費;對于考核不達标的,責令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的,暫停撥付當年經費。

第五章 附則

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,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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